◇◇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舟子:我希望中国学术界纯洁些   文/本刊记者 王鹏   《检察日报·方圆法治》2006.12.15.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和“伪科学”有关的人与事是非不断。在很多 人的心目中,“方舟子”这个名字已经成为“与虚假斗争到底”的代名词,越来 越多的人推崇他、信赖他,并捐上自己的钱财支持他进行诉讼。记者在新语丝网 站看到,截至2006年12月9日,由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四人组成的科 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已经接受社会捐款106057.69元,其中涉及方舟子的6个诉讼 都被列入已定支持项目。   然而,对方舟子质疑与反对的声音也从来没有间断过。 “凭什么他们成了 权威?他们为什么要推行‘全盘西化’?他们的动机是什么?”针对这些连连质 疑,本刊记者采访了风头浪尖上的方舟子。   方圆法治:部分科学工作者认为你并不具备判定多种学界科学研究性质的能 力和素质,因而判断并不可信。对于这种质疑,你有怎样的回应?你如何证明自 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方舟子:我揭露的学术造假和伪科学,许多是用基本的科学方法、科学常识、 历史事实和逻辑就可以辨别的,并不需要用到太专业的知识。如果需要用到很专 业的知识的,那么一般是生物学方面的,我有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如果是涉及到 其他专业的知识,我会根据那个专业的专家的意见。   方圆法治:你怎样看待部分媒体给你的“学术道德警察”的称号?   方舟子:我揭露学术造假和伪科学,只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言论自由,不代 表官方,也不具有任何公权力,所以和警察是不一样的。说我是“学术道德警 察”,只能说是一种不太恰当的比喻,我本人并不喜欢这种称呼。   方圆法治:在新语丝上揭露出的绝大部分案例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大多都不了了之了,包括你对中医的批判,也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对此,你 有怎样的想法?   方舟子:学术造假和伪科学在中国的泛滥,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其中一个很 重要的因素就是该管事的部门不管事。对此我早有心理准备,并不抱有太大的希 望。我只要能把事实的真相揭示出来,让一部分公众不受蒙骗,能触动一点是一 点,就够了,至于有关部门是否能够重视,不是我管得了的了。偶尔有人因为造 假受到处理,反而是一种意外之喜。   方圆法治:你希望自己的努力达到怎样的理想效果?   方舟子:我的理想是中国的学术界能够变得纯洁一些,知识界能够变得理性 化一些,整个社会能够少一点愚昧,少一点欺诈。   2006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案做 出民事判决,原告刘子华的妻子曾宇裳胜诉。2006年11月22日下午,西安翻译学 院、丁祖诒与北京某报、方是民(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正式宣判,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胜诉。   方圆法治:最近的两起官司——“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案和“西翻”案, 法院均因名誉权问题判你败诉。有法律专家认为,法律的判断最终只能落实在由 科学真伪问题引发的伤害、冲突上,而无法判断科学的真伪问题。对此,你有怎 样的想法?   方舟子:“西翻案”与科学的真伪无关,而与新闻的真假有关,是一个很容 易判定——而且教育部发言人也已公开认定的——虚假宣传案。   “八卦宇宙论”案倒是涉及到科学的真伪问题。我也认为法院没有能力去认 定科学真伪问题,因此法院一开始就不应该接受这类涉及科学真伪的案件,应将 其驳回。既然接受了这类案件,那么法院就应该找专业机构来鉴定科学的真伪, 因为是否伪科学,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八卦宇宙论”是骗 人的伪科学,那么说它“欺世盗名”就不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正常的学术争论, 说它“欺世盗名”才构成侵权。   方圆法治:你对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持什么态度?   方舟子:“西翻案”的二审是在西安当地审,考虑到西安翻译学院在当地的 势力和国内目前盛行的地方保护,前景不容乐观。“八卦宇宙论”的在北京高级 法院进行二审,我想水平应该高一些吧。   在记者采访中,有一些科学工作者向记者表达了这样一些疑问,为什么‘方 舟子的新语丝网站是在美国注册的?网站运营经费从何而来?为什么他的观点会 “全盘西化”?’甚至,还有专家建议国家安全部全面屏蔽美国的“新语丝“网 站。   方圆法治:对于这些疑问,你的答案是什么?   方舟子:新语丝网站是我还在美国留学时创办的,所以当时就在美国注册了。 网站运营经费是刊登的几则广告收入来维持的,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全都是不拿 报酬的义务人员,所以运营费用并不高。   我从来不持“全盘西化”的观点,有人把科学当成“西方”的东西,把科学 普及说成是全盘西化,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我们的网站从事科学普及、打击学术 造假和伪科学,不仅不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反而是有利于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 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不应该屏蔽,反而应该支持、推荐才对。   方圆法治:对于科学真伪的认定问题,你有怎样的想法?面对科学真伪产生 的争议,谁应该成为权威的话语终结者?   方舟子:虽然对科学的定义和判断标准问题,在科学哲学界有一些争议,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辨别真伪科学了。对于什么是伪科学,科学界往往有 很好的共识,一般不会有异议。广大科学工作者对科学的真伪有很好的直觉。对 科学和伪科学的认定,应该听科学界主流的意见吧。   附:采访问答原文   1、近年来,你一直致力于“反伪”、“打假”活动,在新语丝网站上,我 们看到曝光的学术腐败事件已经有500多例,同时,这项活动也给你带来一些官 司和麻烦。请问,这些活动在你生活中占据怎样的一个位置?是作为一项事业吗? 这些活动,如果作为工作来做,有回报吗?是什么推动你这样执着去做?除了 “反伪”“打假”,你是否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自己的专业研究或者其他工作?   答:新语丝是在1994年开办的,早期花在这上面的时间不是很多,但是自 1999年以来,我每天都要花三、四个小时来维护新语丝网站,这已经成为我生活 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一项事业。这是没有经济回报的工作,只能说是一种业 余活动。2000年以后我开始关注国内学术造假和伪科学的问题,原因是因为当时 可以通过互联网即时地了解到国内的信息,发现学术造假和伪科学那么猖獗,又 听不到反对的声音,所以决定要出来用个人的力量在自己掌握的网站上做一些揭 露工作,让国内公众能够了解事情的真相,属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在 1998年以后就不再从事专业研究,改而主要以写作为主,所以打击学术造假和伪 科学,只是影响到了我的写作,使我的文章更多地偏向这方面的内容。其实就我 本人的兴趣来说,更愿意多写一点纯科普和文史方面的文章——我相信我这方面 的文章有的是可以流传下去的。   2、这些年来,你坚持不懈地所做的“打假”“反伪”活动,已经引起了全 社会对学术腐败问题的关注,对多种行业的造假行为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 是,在我们的调查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科学工作者对你的“打假”“反伪”行 为存在质疑,认为你并不具备判定多种学界科学研究性质的能力和素质,因而你 的判断并不可信。对于,这种质疑,你有怎样的回应?你如何证明自己的判断是 正确的?你怎样看待媒体上面出现的“学术道德警察”的称号?   答:我揭露的学术造假和伪科学,许多是用基本的科学方法、科学常识、历 史事实和逻辑就可以辨别的,并不需要用到太专业的知识。如果需要用到很专业 的知识的,那么一般是生物学方面的,我有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如果是涉及到其 他专业的知识,我会根据那个专业的专家的意见。我揭露学术造假和伪科学,只 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言论自由,不代表官方,也不具有任何公权力,所以和警察 是不一样的。说我是“学术道德警察”,只能说是一种不太恰当的比喻,我本人 并不喜欢这种称呼。   3、在新语丝上揭露出的绝大部分案例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多都 不了了之了,包括你对中医的批判,也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对此,你有怎样 的想法?还会坚持下去“打假”吗?你希望自己的努力达到怎样的理想效果?   答:学术造假和伪科学在中国的泛滥,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其中一个很重要 的因素就是该管事的部门不管事。对此我早有心理准备,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 我只要能把事实的真相揭示出来,让一部分公众不受蒙骗,能触动一点是一点, 就够了,至于有关部分是否能够重视,不是我管得了的了。偶尔有人因为造假受 到处理,反而是一种意外之喜。因为我一开始就不抱太大的希望,所以也就不会 感到绝望,不会因此而放弃。如果我以后不再“打假”,那肯定是因为个人的兴 趣发生了转移,觉得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去做。我的理想是中国的学术界能够 变得纯洁一些,知识界能够变得理性化一些,整个社会能够少一点愚昧,少一点 欺诈。   4、最近的两起官司——“八卦宇宙论”案和“西翻”案,法院均因名誉权 问题判你败诉,12月9日,你在新浪博客上面也上传了自己对两起判决的民事上 诉状。有法律专家认为,法律的判断最终只能落实在由科学真伪问题引发的伤害、 冲突上,而无法判断科学的真伪问题。对此,你有怎样的想法?你对两起案件的 二审判决持什么态度?   答:“西翻案”与科学的真伪无关,而与新闻的真假有关,是一个很容易判 定——而且教育部发言人也已公开认定的——虚假宣传案。“八卦宇宙论”案倒 是涉及到科学的真伪问题。我也认为法院没有能力去认定科学真伪问题,因此法 院一开始就不应该接受这类涉及科学真伪的案件,应将其驳回。既然接受了这类 案件,那么法院就应该找专业机构来鉴定科学的真伪,因为是否伪科学,与是否 构成名誉侵权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八卦宇宙论”是骗人的伪科学,那么说它 “欺世盗名”就不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正常的学术争论,说它“欺世盗名”才 构成侵权。“西翻案”的二审是在西安当地审,考虑到西安翻译学院在当地的势 力和国内目前盛行的地方保护,前景不容乐观。“八卦宇宙论”的二审是又北京 高级法院来审的,我想水平应该高一些吧。   5、在记者采访中,有一些科学工作者向记者表达了这样一些疑问,为什么 ‘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是在美国注册的?网站运营经费从何而来?为什么他的观 点会“全盘西化”?’甚至,还有专家建议国家安全部全面屏蔽美国的“新语丝 “网站。对于这些疑问,你的答复是什么?   答:新语丝网站是我还在美国留学时创办的,所以当时就在美国注册了。网 站运营经费是刊登的几则广告收入来维持的,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全都是不拿报 酬的义务人员,所以运营费用并不高。我从来不持“全盘西化”的观点,有人把 科学当成“西方”的东西,把科学普及说成是全盘西化,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我 们的网站从事科学普及、打击学术造假和伪科学,不仅不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 反而是有利于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不应该屏蔽,反而 应该支持、推荐才对。   6、记者在新语丝网站看到,截至2006年12月9日,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已 经接受捐款达106057.69元,涉及你的6个案件都被列入已定支持项目,那么,将 怎样对公众交代捐款的使用?   答:费用支出会在网上公布,所有的票据都会保存下来供核实。   7、就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网络签名剔出“伪科学”一事’,你和反伪斗 士司马南先生、何祚庥院士在接受TOM网访谈时分别从政治、逻辑和研究内容方 面予以驳斥为“荒唐”,而以宋正海研究员为代表的一些人士则始终坚持正确; 还有网络上可以看到的“三大伪科学冤案”至今也是争论不休。对于“科学” “伪科学”的认定问题,你有怎样的想法?谁应该成为权威的话语的终结者?   答:虽然对科学的定义和判断标准问题,在科学哲学界有一些争议,但是这 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辨别真伪科学了。广大科学工作者对科学的真伪有很好的 直觉。对科学和伪科学的认定,应该听科学界主流的意见。对于什么是伪科学, 科学界往往有很好的共识,一般不会有异议。就拿所谓“三大伪科学冤案”来说 吧,就是因为它们被科学界主流一致认为是伪科学,所以搞伪科学的人才会喊冤: 一、蒋春暄自称破解了一系列超级数学难题,如费马大定律、黎曼猜想、歌德巴 赫猜想等等,但是数学家们从来就不认可,不少看过其论文的数学专家都指出了 其中的低级错误(新语丝网站上就有好几篇这样的文章),但是蒋春暄等人至今 还在胡说“没人能指出其错误”。二、徐业林“发明”的无偏二极管是一种违背 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永动机,这一点连徐业林都承认,宣称热力学第二定律需要据 此做出修改。物理学界的共识是,凡是违背热力学定律的东西,全是伪科学。三、 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只要是生物学方面的专业人士,都不难看出那是伪科 学,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以前在我国著名生物学家邹承鲁院士主持下也组织过鉴 定,认为那是伪科学。支持张颖清的人都是一些不是生物学出身的人。至于张颖 清自称被诺贝尔奖颁奖机构邀请做演讲、有望获得诺贝尔奖,也早就被诺贝尔颁 奖委员会和当事人证明是个谎言。 (XYS200701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