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绿谷:10年曝光800余次不倒   上海法治报记者 林宇丹   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7年11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17个相关产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其中,曾经多次被各 地执法部门公示曝光的绿谷灵芝宝再次出现在黑名单里。这次被曝光的原因仍然 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对人体肺癌细胞株的抑杀率为100%,对人体胃癌细胞株的抑杀率为98. 4%……大多数癌症病人服用5至7天就可见效,晚期肿瘤患者原来卧床不起,服 用后短期就可下床活动”;“美国FDA已经列入临床许可范围”;“全球首个灵 芝抗癌新药”……这些来自绿谷集团为“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等“药 品”所做的虚假广告,打造出的“抗癌神话”已有十数年的历史,这个“神话” 的直接后果却是在骗光癌症病人救命钱的同时夺走了他们生的希望。   然而,弥天大谎虽被行政部门和大量媒体曝光无数,“绿谷”的产品却仍然 不断翻新,屹立不倒。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制度以来,双灵固本散(及其原名中华灵芝宝)一直位于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黑 榜”上的“状元”;到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行贿获利官员落马   从1996年问世至今,中华灵芝宝大把捞钱的经历可谓一帆风顺。有关文件显 示,明德制药厂向陕西省卫生厅打报告申请“中华灵芝宝”陕卫药健字号的时间 是1996年2月6日,陕西省卫生厅发文给予批准药号并同意生产的时间是同 年2月16日,也就是第一次行贿受贿的次日,前后仅仅相隔10天。其间没有 做药理药性、毒理毒性和临床试验。   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受累于如今大名鼎鼎的“中华灵芝宝”而 落马。1998年2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赵在任陕西省卫生厅药 政处处长时,先后两次收受上海巨人集团出资、陕西省明德制药厂送上的现金共 1.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绿谷集团和西安绿谷制药公司的前身分别是上海巨人集团和明德制药厂,负 责人都是吕松涛。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办理“中华灵芝宝”、“灵芝片”、 “灵芝胶囊”等5种药的批文。   ★“绿谷”中的黑色暴利   “中华灵芝宝”被生产厂家誉为“生命的仙草”,并称之有6大功能,能治 包括危、重、晚期在内的4大类癌症病人。各类的介绍会、广告,炒得沸沸扬扬。 一盒“中华灵芝宝”(10袋)卖到1590元的天价,每克售价80元,接近黄金的价格。 “中华灵芝宝”真的那么神吗?   经过调查,国内市场上最好的灵芝子实体,每千克才卖60到80元;灵芝孢子 粉最好的每千克也就300到500元。按照市场价格,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即使以 最好的孢子粉计算成本,每克孢子粉市场价也仅0.5元。“中华灵芝宝”的主要 成分是灵芝精粉和灵芝孢子粉,每盒10袋,共重20克。也就是说,每克售价在80 元左右。除去其所谓的技术含量,“中华灵芝宝”的利润还是高得惊人。   据绿谷集团网站介绍,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金3.98亿元,是位 列上海市工业集团五十强的大型民营企业,拳头产品是双灵固本散。其实,该企 业发家的核心产品也就是其前身中华灵芝宝。多年来,双灵固本散因售价奇高而 颇受指摘。该产品200克一盒,售价1590元,一般至少使用三个疗程,这就需要2. 5万元左右。绿谷对外宣称,该药品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   ★“绿谷”中满是斑斑的“黑迹”   据行政部门的统计显示,2001年以来,双灵固本散出现在全国各地药监部门 违法广告公告中的次数就达到了近800次。2002年11月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SDA)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B20020428,并更名为双灵固本散。 通过行贿而得到“暗箱操作”后的中华灵芝宝,从一上市就劣迹斑斑:5年里, 因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查处800多次。仅登录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官方站点http://www.sda.gov.cn,查询中华灵芝宝或双灵固本散,记者 看到从2002年起到2005年止,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灵芝宝”,后 改名为“双灵固本散”,在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屡被北京、湖南、长沙、福州、 江西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是,2004年,所有药健字号批文将全部撤 消,而该产品却能在保健品大限(2002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由“卫药健” 向“国药准字B”的晋级。   经记者调查,“中华灵芝宝”自1996年问世以来,因其违规宣传,已被多地 工商、卫生部门予以查处。最早见诸报道是1999年3月北京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 此次由北京市5个区的工商部门一起行动,“查封了价值数十万元的中华灵芝 宝”。2001年6月12日,“中华灵芝宝”先后被列为上海、江西两地工商部门的 查处对象。处罚金额共计约4万元。2002年3月16日,“中华灵芝宝”在福州举办 “防癌抗癌新成果学术报告会”,当地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至现场予以取缔。 此前,“中华灵芝宝”在福建报纸上多次刊登整版广告,包括有明显违规的“癌 症患者实话实说”内容。今年4月,福建省消委会就此专门发出“消费警示”, 而当地工商部门迄今未见有何处罚。2002年4月23日,“中华灵芝宝”在长沙举 办的一个“交流会”被湖南省工商局予以解散。该局今年3月即已立案查处“中 华灵芝宝”,目前尚未做出处罚。以前也只罚过1万多元。该局表示,此次将予 以彻查。   但是,这些查处,对暴利获得者来说仅仅是“毛毛雨”而已,十数年来,他 们“屡败屡战”,顽强地掠取着癌症病人的救命钱不断谋取暴利,在行政部门的 “扫荡”下仍然屹立不倒。除了这些行政部门的查处外,早在2001年,山东省藤 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运毅曾代母亲与上海绿谷集团就中华灵芝宝打过一场官司, 最终获得绿谷集团25440元的赔偿。2007年6月中旬,北京李秀兰等四名患者分别 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绿谷集团“销售假药、虚假宣传、欺诈患者、牟取 非法利润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给予赔偿。原告所指称的绿谷集团所售假药就是 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   ★“抗癌勇士”被骗光钱房倒戈“绿谷”获胜   刘运毅是告赢“中华灵芝宝”第一人,他是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2002年春节之前,刘运毅自掏路费请法院去上海绿谷集团,拿到了25440元的赔 偿,他说,这只够他一年来打这场官司的费用。悲哀的是,刘运毅的母亲曾经却 是一名与“绿谷”签下“宣传协议书”成为“抗癌勇士”的癌症病人,是一名 “中华灵芝宝”的广告宣传人物。   为了给母亲治疗癌症,刘运毅全家花去20多万元,连房子都卖了。刘母邵泽 兰曾经是在1999年10月21日山东的某晚报上为“中华灵芝宝”做广告。称其在放 疗后,疼痛不但没有减轻,还拒绝进食,是其二儿子慕名购买了“中华灵芝宝”, 邵“服到第4盒时抽血化验,白细胞上升到8000多,体力明显恢复”。 1999年12 月22日,同一内容又出现在同一份报纸上,标题是“发明人给抗癌明星颁奖来 了”。可是该广告发布后两个月不到,刘母就去世了。   “你相信你儿子,我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这是母亲病危时,刘运毅对其 说的话,之后,他将做虚假广告的晚报及“中华灵芝宝”告上法庭。2001年2月9 日,滕州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华灵芝宝”是中药保健药品,不 能等同于一般的药品,绿谷公司将其宣传为“抗癌新药”,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 导,认为“中华灵芝宝”即为药品,而非中药保健品,系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根 据《消法》第49条,应承担购药价款的双倍的赔偿责任;被告《××晚报》应知 这是虚假广告仍予发布,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未上诉。   刘运毅原本希望,通过这场官司,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华灵芝宝”虚假 宣传问题的重视。但诉讼前后,他找过的多家媒体都未作报道。“很多媒体都有 他们的广告”,刘尤感失望的是,“官司胜诉后,报纸、电视上还有类似的广 告”。   像刘母这样的案例遍布了全国很多家医院,很多医生都目睹了无数个“中华 灵芝宝”带来的悲剧。   ★假药假广告打造出十年假“神话”坑害病人无数   记者通过调查获悉,2007年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陕西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了一份急件,其(原文)内容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有关事项请示的报告》 (陕食药监字200712号)收悉。   鉴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申报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临床试 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根据 该企业申请及你局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2002B0798号药品批件, 注销“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28。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 司应于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上述药品批件的原件交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 “双灵固本散”,召回已上市产品。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将本批复送达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并负责监督 上述决定的实施,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发布的2007年11月的药品、医 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中,绿谷灵芝宝再次因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 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出现在黑名单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谷灵芝 宝明知违法,并受到处罚,但仍然继续违法,这样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家药品 广告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说:绿谷灵芝宝宣传对 白血病细胞株抑杀率力为94.6%。该公司宣称绿谷灵芝宝具有直接抑制肿瘤、提 高临床治愈率、提高肿瘤手术切除率、防止肿瘤转移、复发等四大抗癌功效。从 1996年开始,上海绿谷集团先后推出了三代所谓的抗癌产品,分别是中华灵芝宝、 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这三代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如出一辙,都宣称具有突 出的抗癌效果。而按照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广告 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 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2001年7月,我国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 度。从这时起,中华灵芝宝就已经成为了违法广告公告黑榜上的常客。并且因为 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在2002年12月被禁止在大众传媒上发布广告。 然而, 就在这个时候中华灵芝宝开始了第一次变脸,更名为双灵固本散,并取得了国药 准字,利用药品的身份展开了新一轮的虚假广告宣传。   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将绿谷集团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移交上海工商部门立 案查处。   ★行骗手段异常嚣张   在上海,记者曾从2004年就开始对“双灵固本散”展开暗访调查。长海医院、 东方肝胆医院以及上海市肿瘤医院成了“双灵固本散”肆虐的重灾区。2004年, 记者曾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海医院及东方肝胆医院附近的“双 灵固本散”市场进行暗访,报道了药监部门对他们的查处行动。在那片地段, “双灵固本散”在街边的门面店里开设诊堂,由非医疗人员的“专家”坐堂,大 肆推销“双灵固本散”。   在东安路上的上海市肿瘤医院对面,“双灵固本散”的违法销售达到了令人 叫绝的地步。他们租用的楼房被布置得俨然像一家专业的医院,站在门口的小姐 一身护士打扮,室内被分隔成一间间的诊室,由身着白大褂的“资深医生”和 “专家教授”坐堂,开具“处方”现场销售“双灵固本散”。   “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运用的骗术是海量虚假广告+专家讲课+ 抗癌协会、“抗癌明星”现身说法。他们自己印刷“报刊”,并免费派送居民的 信箱内,这些海量的虚假宣传广告对癌症患者家庭来说,无疑是送去了“新的希 望”。在这些虚假广告中,他们用了大量癌症病人现身说法的手段,将“双灵固 本散”宣传成起死回生的抗癌药品。其中,他们还运用了与抗癌协会“合作”以 及不少权威专家名头的宣传手段,不断操办现场宣传会,让“抗癌勇士”在会上 声情并茂地演讲。   在双灵固本散的广告中宣称,它是通过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准进 入美国临床的抗癌药品。然而,上海药监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绿谷集团提供的证 明材料和广告宣传中的内容大相径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张少 辉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04年的时候,他们曾经以双灵固本散缓解化疗病人以 后,这个呕吐症状的申请,但是这份申请FDA给他们的回信是,就确认已经收到 了,在30天内不能够开展临床试验,直到得到FAD对这个治疗的完整性进一步确 认以后才行,后来根据我们调查的绿谷集团没有开始制作这一项的临床研究工作。 05年他们又进行一个申请,这个申请得到美国FDA的批准,但这份申请主要是对 健康志愿者人群,对口部灵芝提取物的一个耐受性和安全性的试验,至今为止这 些所提供的材料都不是能证明灵芝能够作为一种抗肿瘤药物进入美国临床试验的 一个批复。”   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这些内容,上海绿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克良在 上海药监部门的谈话笔录中也承认:广告中宣传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远销世 界2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开展大面积临床实验等内容的确属于夸大。药监和工 商部门执法人员指出,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 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 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 响,成为近十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   ★“神话”屹立不倒的原因   “抗癌神话”的骗局何以十年不倒?其中不泛暴露了我国在药品广告监管法 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在接 受采访时表示:“应该说绿谷这个问题,是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之前, 大家比较关注。而且,我们整个药监系统也是加大了对这个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的 监测,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药监部门只能把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 向社会公众告知。”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 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 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 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 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 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单宝杰还表示:“在07年新出台的这个办法当中,增加了一项比较有的举措, 就是说对违法广告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辖区内对这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这样一个控制措施。”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一 旦出现药品违法广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销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严 重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一律下架处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记者注意到,2007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共撤销了79个药品广告的批准 文号,全年一共对359个药品,因为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暂停销售。从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继食品、房地产 广告之后,目前我国药品、保健品广告,正在逐步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数据,2007年全国共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 7.5万次,每月至少有4000多条违法广告。这些药品违法广告大部分都宣称能彻 底治愈癌症、糖尿病、乙肝等绝症或疑难杂症,而这些疾病都是世界医学界公认 的医学难题,至今还没有彻底治疗的办法。   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对发布广告企业的监督,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 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 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 杰对此表示:“这个制度的建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当中一 个比较有效的一个辅助措施,也就是说对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这种行为,由 药监部门予以记录,然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也就是说白了我告诉 老百姓,这个企业因为严重失信,那个这个企业发布的广告,你在购买的时候一 定要谨慎。”   ★真正的专家说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科教授孙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表示:“可以很肯定地说‘中华灵芝宝现象’的出现,对癌症的正常治疗不但不 是辅助,而且还是干扰。凭一颗医生的良心,我必须这么说。作为一名从事肿瘤 治疗40多年的老医务工作者,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病人说实话:从目前的情况来 看,药物治疗仅仅是肿瘤治疗手段中的一种,多数肿瘤不能单靠药物来治,必须 进行综合治疗。”   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学分会主任委员余子豪教授表示:肿瘤的治愈率只有 50%,另外50%的存在就给“中华灵芝宝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土壤。我看到的类似 于“中华灵芝宝”这样的药太多了,每当这时我就替病人着急:这又要骗去多少 病人的金钱与治病良机呀!我注意到,这些药许多都打着“放化疗后有较好的增 效减毒作用,提升机体免疫力”等旗号,我想说的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科学 的,因为病人在放疗之后,几乎不需要辅助药物配合治疗。   借用“药”字号屡做文章,“绿谷灵芝宝”阴魂不散   上海法治报记者林宇丹   2008年1月15日   昨日,本报以“绿谷:10年曝光800余次不倒”报道了“绿谷灵芝宝”(之 前为“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长年用虚假广告欺骗癌症病人,上海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立案查处。昨日,记 者再次对位于东安路上海市肿瘤医院对面的“绿谷肿瘤专家服务部”、宣传“绿 谷灵芝宝”的网站(http://www.8201599.com)及其800免费热线电话进行暗访, 发现他们虽然有所收敛,但仍在用昔日药字号做文章,而网站上仍有虚假的宣传。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安路上海市肿瘤医院对面的“绿谷肿瘤专家服务部”。 该销售点门口仍旧竖着几块大大的宣传板,墙上也帖着大幅的宣传,但这些宣传 内容基本上都是对癌症知识的科普资料,未发现有他们之前所做的“对人体肺癌 细胞株的抑杀率为100%,对人体胃癌细胞株的抑杀率为98.4%……大多数癌症 病人服用5至7天就可见效,晚期肿瘤患者原来卧床不起,服用后短期就可下床活 动”;“美国FDA已经列入临床许可范围”;“全球首个灵芝抗癌新药”等虚假 内容,门口也不见了护士打扮的迎宾小姐。走进店堂,记者看到那里没有了昔日 门庭若市的情景,也未见到有前来咨询的人。店堂内每个桌子前都坐着穿白大褂 的“专家”,他们有的在聊天,有的在做自己的事。前台人员仍旧热情地招呼着 记者,取出咨询表来索要记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之后带记者来到一位姓张的男 专家面前进行咨询。通过咨询,以一盒680元计,记者要花近6000元才能购得一 个疗程的“绿谷灵芝宝”。整个过程中,专家没有提供任何宣传资料,也没有对 “绿谷灵芝宝”进行的虚假的宣传。但在边上的一名女专家却强调了“绿谷灵芝 宝”就是以前的药品“双灵固本散”。   记者登陆http://www.8201599.com/,点击主页下部论坛帖子标题的链接进 入论坛后,记者仍发现有论坛站长发布的“绿谷集团生产的绿谷灵芝宝,经北京 大学医学部、上海肿瘤医院等权威机构临床实验证实:含有GL-PP成分的“绿谷 灵芝宝”制剂,对人体多种肿瘤细胞抑杀率达93%以上……”等多个虚假的宣传 帖子。   通过网站提供的800免费热线,记者与电话那头的专家进行了咨询。整个过 程中,该专家称“绿谷灵芝宝”以前就是药字号的药品“双灵固本散”,因为患 者拒绝手术,而取消了药字号,转成了保健食品的文号,但产品性质没有改变, 有抑制肿瘤的作用。咨询结果是专家建议记者购买一个疗程的“绿谷灵芝宝”, 价格仍以每盒680元计,共100200元。   绿谷10年曝光800余次不倒引出公权力监管缺位的思考   本报记者 林宇丹   2008年1月22日   2008年1月14日、15日本报相继以《绿谷:10年曝光800余次不倒》以及 《借用“药”字号屡做文章,“绿谷灵芝宝”阴魂不散》为题所作的报道刊出之 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纷纷来电支持本报的舆论监督。   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因先后两次收受“绿谷”的前身――上海 巨人集团出资、陕西省明德制药厂送上的现金共1.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该案件透露出了“绿谷灵芝宝”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为此,记者在通过大量调查之后再次对该案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剖析。   ★行贿获利官员落马   绿谷集团和西安绿谷制药公司的前身分别是上海巨人集团和明德制药厂,负 责人都是吕松涛。他们为了加快办理“中华灵芝宝”、“灵芝片”、“灵芝胶囊” 等5种药的批文,向当时身任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的赵斯安行贿。据有关文 件显示,明德制药厂向陕西省卫生厅打报告申请“中华灵芝宝”陕卫药健字号的 时间是1996年2月6日,陕西省卫生厅发文给予批准药号并同意生产的时间是同年 2月16日,也就是前后仅仅相隔10天。期间,“中华灵芝宝”没有做过药理药性、 毒理毒性和临床试验。   1998年2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赵在任陕西省卫生厅药政 处处长时,先后两次收受上海巨人集团出资、陕西省明德制药厂送上的现金共, 1.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绿谷”创造“奇迹”的法宝:变脸术+行贿   “中华灵芝宝”原本是一个保健品,通过不断改换名称和行贿改成药品“双 灵固本散”,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2002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将全部撤消“卫药健字”批文号,统一纳入“国药准字”文号管理。在 该保健品大限到来前,“中华灵芝宝”顺利完成由“卫药健”向“国药准字B” 的晋级成为具有药准字号的“双灵固本散”。   行贿案暴光后,绿谷又“主动”申请撤销药字号,将“双灵固本散”再次更 名为“绿谷灵芝宝”,同一种产品,通过不断更名的手法演绎着传承了十年的 “抗癌神话”。期间,据官方的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 告公告制度以来,到2006年年底为止,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 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但绿谷在800多次 的处罚以及不断被媒体曝光的双重围剿下不仅毛发无损,而且不断发展壮大,成 为跻身“上海市工业集团五十强”的大型民营企业,不能不说是创下了一个“奇 迹”。   据调查,通过十年的虚假宣传,绿谷灵芝抗癌产品的全国性知名度几乎已经 达到了无人不晓的程度,该产品200克一盒,售价1590元,一般至少使用三个疗 程,这就需要2.5万元左右。绿谷对外宣称,该药品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那么, 绿谷又怎么会“主动”申请撤销“双灵固本散”的药准字号呢?记者通过调查获 悉,2007年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送了一份急件,其(原文)内容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有关事项请示的报告》 (陕食药监字200712号)收悉。   鉴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申报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临床试 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根据 该企业申请及你局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2002B0798号药品批件, 注销“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28。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 司应于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上述药品批件的原件交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 “双灵固本散”,召回已上市产品。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将本批复送达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并负责监督 上述决定的实施,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2007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注销 “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后,他们再生产、经营“双灵固本散”,该产品即 为假药。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生产、销售假药责任,依法受到处罚。然而,虽 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了“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但绿谷再行 “变脸术”,将“双灵固本散”更名为现在的“绿谷灵芝宝”。新装上市的“绿 谷灵芝宝”的包装以及宣传资料上仍旧延袭双灵固本散的功效宣传,“西安绿谷 制药”生产的“绿谷灵芝宝”依然在号称能够“彻底改变肿瘤患者命运”的欺骗 中非法谋取暴利。   由于厂家在各种资料中均宣称其抗肿瘤效果非常好,因而肿瘤患者中知道此 药的人极为广泛,几乎达到了无人不知的地步。“中华灵芝宝”从1996年问世至 今,在全国的消费者已经超过了120万人。在浙江,他们设立的康复咨询中心遍 及温州、丽水、宁波、舟山、绍兴、台州、温岭、金华、义乌、衢州、嘉兴。绿 谷在运用行贿和“变脸术”大把捞钱的过程中,虽然不断被行政部门查处,被多 家媒体曝光,但其仍然通过“变脸”大把捞取癌症病人的救命钱。一个保健品, 骗了无数处于癌症威胁中的苦难者;10年来,大批全国各地患者的投诉信不断寄 往有关部门和媒体,不少领导也曾批示查处,但上海绿谷“岿然屹立”了10年至 今不倒,业内人士无不“佩服”绿谷的“公关能力”堪称一绝。   ★有法可依却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中国卫报》这是上海绿谷集团自己办的报纸,专门分发给患者。在这张 “报纸”上,既没有国内统一刊号,也没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企业内部刊号。 按相关出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刊号的即为非法出版物。此外,绿谷公司在浙江 分发的内部编印的非法刊物还有《抗癌周刊》、《东方健康抗癌特刊》、《生活 与健康》报等。   尽管“绿谷灵芝宝”的“神奇性”遭到了《人民日报》、《南方周末》等媒 体的质疑,但其依然招摇过市,而药监部门却对此束手无策。杭州市药监局稽查 支队副队长陈华勇无奈地表示,药监部门只能监督,至于取缔或者处罚要靠工商 部门来管,因为药监局目前并没有执法权。那么有执法权的工商部门又是如何看 待“绿谷灵芝宝”的种种举动?“我们只能事后处罚,目前对于此类违规广告缺 乏必要的前期监管。”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表示,此前也曾对绿谷公司处理过多 次,但是收效甚微。   我国法律难道真的对虚假广告没有有力的制裁规定吗?记者通过调查,在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及三十九条等规定中,都找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然而,在这些法律面前,为何公权力部门却不能发挥其有效的监管职能?对此, 记者采访了刑法学家及社会学家。   ★刑法学家:应当追究绿谷的刑事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依据虚假广告罪的定 罪量刑标准,绿谷集团被主管行政机关被通报21次,且涉案数额巨大,因此,按 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完全应该的。   虚假广告罪,是一九九七年《刑法》中新增设的罪名。其是指广告主﹑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宣传,情 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破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 竞争活动。   本罪具体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 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 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规定,通常是指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 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 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沈亮强调说:“在司法实践中要明确区分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 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 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绿谷集团因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查处800余次,涉案金额巨大,理 应追诉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社会学家:虚假宣传本身就是恶性肿瘤   著名社会学家顾骏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虚假广告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和罚则,对“绿谷灵芝宝”现象的监管和 惩处并非无法可依。“绿谷灵芝宝”之所以能屡败屡战十年屹立不倒,谁是其背 后的支持者和保护伞?他们用暴利收买创造暴利的条件,让我们的公权力形成 “空转”、苍白和无奈,让我们处于苦难中的百姓更加受苦受难,可以说,“绿 谷灵芝宝”现象本身就是一个恶性肿瘤,供养该毒瘤的是体制中腐败的基因。谁 来治理“绿谷灵芝宝” 这个毒瘤?谁来斩断供养毒瘤的基因?这是我们的政府 相关部门应该深思的问题。   ★人大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依法有所作为   市人大代表厉明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绿谷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相 关部门理应切实地履行起依法执政的职责。“绿谷”虚假广告宣传现象已经引起 人大的高度关注,必要时人大会启动监督机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他们的违法 行为依法进行彻查。 (XYS200801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