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杨玉圣扭曲学术批评铁证如山   ——撕下杨玉圣(学术批评网)“来稿照登”的假脸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正   杨玉圣历来宣称自己网站搞学术批评是公正的、规范的,符合教育部的“学 术批评规范”,但是我在看完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后 却发现学术批评网并非如杨玉圣宣称的那样。实际上,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 不顾事实,只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刊发文章。   如,杨玉圣在发表了金许成诬蔑沈木珠、张仲春的文章后,就曾故意不发具 有针对性的反驳文章——《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对“金许成”言行的批驳》一文。 同时,也许是为了做出所谓“公正、规范”的外表,杨玉圣捏造了标题将相关私 人信件、律师函挂在了网上,不断地挑起外界对沈木珠、张仲春的不满与批评。 而当沈木珠、张仲春起诉后,杨玉圣在刊发带有谩骂、讽刺、侮辱色彩的答客问 等文章的同时,他又突然在2007年12月3日将那两年多以前的《南京财经大学法 学院对“金许成”言行的批驳》一文挂到学术批评网上,以证明他是多么公正的 主持学术批评网,论证他主张的“笔墨官司笔墨打”。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07年12月11日法庭上,杨玉圣再提“笔墨官司笔 墨打”,可以“照登反驳文章”,杨玉圣竟然直接否认他曾收到过《南京财经大 学法学院对“金许成”言行的批驳》一文。不过面对已提交法庭的电子邮件证据, 他无法再否认他于2005年11月24日收到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大稿”(杨玉圣 回复邮件中的说法);面对学术批评网上已经刊发出来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对“金许成”言行的批驳》,他也无法否认是他本人将两年零9天前的“大稿” 挂到他的网上。(可笑的是,杨玉圣在得知有电子邮件证据时,高声地问张仲春, 拿到电子邮件证据是否获得当时发件人的授权?如果没有,那么张仲春则是对他 隐私权的侵犯。此时的杨玉圣教授似乎认为这些电子邮件属于私人交流信件,那 么杨玉圣为什么在对外捏造标题刊发电子邮件的时候却一再强调那些私人联系的 电子邮件是“公函”呢?)   在第一次庭审后,杨玉圣教授还没有回到北京,便把他亲自于2007年12月3 日挂到学术批评网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对“金许成”言行的批驳》一文,从 学术批评网上彻底删除!对此,我们实在不能够理解,杨玉圣教授从“不发”到 “刊发”到“否认收到”到“没有异议”到“删除”这一系列活动到底是依据什 么规范?   其实,很简单,大家可以看到在学术批评网,清一色全是杨玉圣及其论调相 一致、内容重复来重复去的文章。这也许就是杨玉圣主持学术批评网、开展“学 术批评”的风格吧!   杨玉圣的这种风格,这种没有任何基本规范约束地对他人进行污蔑、漫骂的 行为模式显然不是我们中国学术批评所应有的做法,更与中国学术批评的方向背 道而驰!   长期以来,杨玉圣一直鼓吹并欺骗广大读者说,凡是与他学术批评网上有关 的,谁给他投稿,或者寄文书材料他都会发表以示“公正”。其实,杨玉圣是说 一套做一套,一切以他的个人主观偏好为行为选择标准!如在杨玉圣将相关私人 信件、律师函、侵权通知、诉状等屡屡擅自编造标题上网之后,我看不过去于 2007年11月15日给杨玉圣发了《致杨玉圣先生的信》的特快专递。由于该信以事 实揭露了杨玉圣搞不正当学术批评的事实,杨玉圣收到后至今没有在网上提及或 刊发。   附刘正《致杨玉圣先生的信》   杨玉圣先生:   我是《现代快报》的读者,偶尔也上网看看你热衷的学术批评。今天早上我 看到你在网上发表了“《现代快报是如何办报的?——简评其明显袒护沈木珠夫 妇恶意诉讼的报道”(下面称《简评》),又找到《现代快报》2007年11月14日 《南财大法学院院长为名誉连打三官司》一文,连看三遍,依然是大惑不解。我 不明白你身为教授,为人师表,怎么会使出这种以凭空捏造来混淆视听的手段:   1、《现代快报》的这篇文章好几千字,通篇没有任何一处出现你《简评》 所指斥的“至少连续五次把本案中的重要当事方之一的学术批评网误写为学术维 权网”的事实。《现代快报》的这篇文章共有十几处涉及“学术批评网”,但都 是明明白白写着“学术批评网”五个字,并没有把你的网站改名,你不需要动怒。 不过问题是,作为“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你怎么就捏造得出这种虚假事实, 而且用来作为该报记者“明显袒护沈木珠夫妇恶意诉讼”的两个所谓的证据之一 发表在你的网上呢?在《现代快报》读者群数十万双眼睛之下,你连“子虚乌有” 的事情都可以捏造,你主办的网站,又有什么事情是你不能捏造的呢?   这里姑且如你所说《现代快报》真有你杨玉圣先生《简评》所指出的五处网 名错误,然而,在这篇数千字的文章中,这五处网名错误与你《简评》所批判的 “文章连基本事实都没有搞清楚”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你这个被告的网站名称发 生错误,整个文章的基本事实就全错了吗?还有,如果记者(或排版印刷人)弄 错你的网名,又与你《简评》的“明显袒护沈木珠夫妇的歪曲性报道”有什么关 系呢?难道仅仅你的网名错了就可以推断记者袒护沈木珠夫妇,可以推断文章是 “歪曲性报道”了?你这是哪一家的逻辑推理?   我以为,你应该摆出事实,说明《现代快报》的记者文章有哪些袒护了沈木 珠教授夫妇,或说明记者文章歪曲报道了哪些事实,不要搞“指鹿为马”。你是 搞“史”学的,当然知道赵高的故事。   2、你的《简评》的第二个“证据”,竟然可以是根据《现代快报》地处南 京的事实与你莫名其妙指封的“沈木珠夫妇是南京法学院(《简评》如此)的呼 风唤雨的大腕”,而推论出《现代快报》与沈木珠夫妇“存在某些见不得人的交 易”,再推论出《现代快报》“袒护沈木珠夫妇”,这又是哪一个国家的逻辑! 你这不是信口开河,信口雌黄了吗?你怎么会在听到被起诉后就如此失态了呢? 你这个做法,不就是你自家网上刊登的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世洞,根据 那个匿名的“史豪鼓”的文章批判的那种——以抓他人“动机不纯”来为自己的 不正当行为辩护的办法吗?   我以为,你要说人家文章像谁的“手笔”,说人家有“见不得人的交易”, 你就拿出证据来,不要凭你个人猜想下结论。你好歹也是在法制“史”研究所工 作的人,逻辑学、证据学应该是懂的。   此外,人家沈木珠教授,两年给你去了两份侵权通知,口口声声称你为“先 生”、“教授”,诚恳与你交换意见!而你呢?不但两年来只字不回,相反,未 经人家同意就改了人家的信的标题挂到你的网上。更有你2007年11月14日的《简 评》,题目就称人家“沈木珠夫妇”,指名道姓,还开口就说人家“恶意”,你 知道你活像什么?你称“沈木珠夫妇恶意诉讼”,人家依法起诉你怎么就成恶意 了?人家两年来都没告你侵权,等待你自省、自律,这叫大人有大量,是最大的 善意,而你这两年来除了以恶报善,又做了什么?如果你举不出沈木珠教授夫妇 “恶意诉讼”的例证,那么,你不就是又一次公开诽谤了吗?   当然,学术批评网是你办的,你要发表什么就是什么,但是,你把它挂在互 联网上它就属于公众的信息平台,利用自己办网站的便利凭空捏造、误导读者, 不合适吧?   最后,还有一点,你的《简评》的“重大疑问”(是你一个人的,不是我们 大家的):你没有收到起诉书,人家报社就不能出报道,否则就是“迫不及待”。 你不觉得你这疑问太没法律常识,太霸道了吗?人家法院一立案,传媒就可以跟 踪,并不管你杨玉圣先生何时收到起诉书,你怎么连这个也不懂啦?   如果你认为你不可能发生以上这些低级错误,那么,就是有人冒你杨玉圣先 生的大名发表这个简评。如果是这样,希望你赶快起诉,还你清白。   刘 正 谨致 2007年11月15日   最后,请大家去看一下杨玉圣教授主持的学术批评网上的所谓“学术批评” 的文章,几乎除了漫骂就是“听说”、“据我了解”、“据说”等词语,相关文 章所大谈特谈的问题无不是匿名者“臆断”的结论,这样难道可以算学术批评吗?   杨玉圣教授及其支持者,如果你们想批评,请你们根据事实说话,请你们通 过证据来证明你们的观点,否则你们不就成为你们自己笔下描述的“文革”作风 了吗?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说的是事实与道理,是根据事实证据分析出来的。如果你 们认为我说错了,就通过事实证据分析来指出我提及的事实证据有哪些是虚假的?   2008年1月18日 (XYS2008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