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肖传国官司的几点想法   吴老六   本人不懂法律,略通生物医学科研,粗粗看完判决书后,有几件事不说不快!   第一, NIH课题的性质   NIH的基金是奖励性质还是提供资金让科学家去做研究?我的理解:所有的 研究经费只是资助给有希望的研究而不是肯定这个研究已经取得了什么成绩。只 要得到资助就是国际影响,是不是开玩笑?这个课题其实是肖的致命缺陷:肖拿 了美国这么多钱还不到美国去做实验,他在标书上承诺了多少时间?如果时间超 过了三个月,你还干什么全职教授?个人的CREDIT都有问题了!如果再用国内病 人来做他的美国实验是不是问题更大?假如是这样,国家安全机关该采取一点措 施才对。   第二, 法院对双方证据认定的差异   看得出双方都尽可能收集了证据,但是……只要是肖提供的证据法院全盘采 纳,尤其是各种奖的性质,给我的感觉就是只要敢吹就行,论文奖都能说成巨大 成就,都什么年代了,中国人参加的会议多了,骗得了法官(主动相信不在此列) 还骗得了同行?告诉法官一个窍门,名字越长(定语越多)的奖档次就越低,不 能因为是在美国获得的就高明得不得了。相反,方提供的大部分证据法院都未采 信。互联网就不能用,找到法律依据没有?若是网上东西都不能用,方可就是在 网上揭露肖的,肖怎么就这么认真呢!那么多官方网站难道全部都是假的?从方 的那么多证据出发,难道不能得出脚踏两只船的疑问?法官只认准一张签有美国 人名的信而一定不相信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关于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 那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情。这些年搞科学的出国过多,搞法律的出国学习是否太 少?真该让这些人出来感受一下互联网的作用,看看美国人有多少信息是从网上 直接获取的。另一方面,肖对方的证据提出疑义也属正常,可是法官就没有一点 义务去选出一两个关键的去调查一下。许多证据作为当事人是很难得到的,法院 在判决前有无责任把一些关键证据作一调查?法院只要调查三件证据:肖的出入 境记录(护照)、肖申报院士的材料及NIH课题的标书。一切就明明白白。   第三, 公众人物的责任   肖要是觉得自己还没有到那个水平,不申请院士,谁来关心他?方舟子好像 没有对一个普通工人提出过质疑的。你肖教授既然被公示为准院士,就是要大家 来提提意见的。那么多疑问,没有人讲出来才是不正常!至于你没有那个心理承 受能力怪不得别人。就那么几篇文章,就那么几次引用,就算你自己主编中国外 科学教材,又能说明什么?您的老师就是当了多年《外科学》主编之后才上院士 的啊(我当年是他的粉丝)。还有,方展示的证据,只要是夸大宣传肖的或对肖 不利的,肖一概认为和自己无关,看得出来,肖也觉得自己被夸大了。你当初是 不是有义务作出澄清?只要是拔高你的,就欣然笑纳,只要是置疑你的,就暴跳 如雷,连那么著名的战斗檄文都敢说被篡改了。我可是访问了你们学校网站才相 信那是一个品德低下但是有血性的男人写的。是不是搞泌尿外科的,想变性更方 便?如果在收到质疑的同时,同济请第三方成立一个专家组,明确一下肖究竟做 了多少病人,自动排尿的有多少,一百个方舟子的质疑也等于零。谁让你选择了 做公众人物?   肖教授,你有没有水平大家自有评价,不要总靠新闻报道来提高身价,那样 的话就和一些虚假保健品搞到一个档次上去了。还有,对于你当家作主的泌尿外 科网站上的那些新闻,你难道就不觉得稍微自私、低俗了点?把251万洋钱好好 用,把973课题认真做,论文他引次数还不自动提高到500以上,到时候签名反对 武汉判决的人,有一大半会支持您当院士。方质疑你是他的权利,592名知识分 子表达他们的意见是他们的权利,当然,你果真要告他们话也是你的权利。   公道自在人心!   2007-3-22 于美国缅因州 (XYS200703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