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丁祖诒博客公布“北京弘嘉,陕西德伦律师答网络媒体问”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37745693.html   引用:   搜狐博客 > 丁祖诒的博客 > 胜为王侯   北京弘嘉,陕西德伦律师答网络媒体问   自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以及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 办理肖传国教授将起诉部分国内"签名"案以后,网络多方转载.有sohu,千龙,扬子, 四川新闻,中国新闻人,古城热线等网络媒体以及公司,多方向律师了解情况.   现将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以及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对网络媒体,公司答复公 布如下:   问:现在已经在新语丝公开发表了对律师的恐吓文章,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同 时有人称肖传国将对所有签名者进行诉讼,是否属实?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乔刚主任答: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网络的恐吓和威胁,但是,律师接受案件和承办案件,是法 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对公民人权的保护.对于新语丝网络公布的恐吓律师的文章, 由于没有真名实姓,更没有具体对象,我们只能认为是新语丝管理人员的一种恐吓 和威胁.我们不会为此威胁而放弃.同时这样的威胁,恐吓也只能体现对方的无理 取闹.   至于对签名者,我们接到的委托范围为国内签名者,同时我们的第一步行为是 先进行身份界定.之后是发律师函件进行沟通.最后才是由武汉的律师进行诉讼. 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相信大部分当事者都会选择和肖教授进行和解的.   网上所谓的针对全部签名者进行诉讼,完全是别有用心和自己吓自己.   问:新语丝网站发出的文章称要针对律师个人,请问对此有何看法?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利答:   依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办理案件,是受当事人委托,并被本所 指派才受理案件的.对于本案,我所律师均表示参与.   在此前的数起针对方是民的名誉权案件中,均由我所主任梁国安律师和我代理.   至于在新语丝网站公布的针对律师恐吓威胁文章,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我们 不会受到威胁恐吓而退步的.同时我本人,我所主任的电话和照片都在我所网站公 布,公开.我们不怕他们的进一步恐吓行动.   问:现在有没有签名者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和撤消.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宋文利律师答:   此前就以及有人独立向肖教授表示要和解.我所已经收到传真件.确认是否在 与肖教授和解以后,能得到不起诉的答复.对此我们已经答复.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乔刚律师回答:   目前也只是知道武汉方面有人愿意单独和肖教授和解.我们支持这样的行为. 对于下来向本所表示和解要求的签名者,本所将建议肖传国教授与其和解.   还有更多答复,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内容以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至于内容我们将在以后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布.以便回答质疑者的问题. (XYS200703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