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肖传国将在武汉法院起诉546名海内外知识分子”   作者:Yush   丁祖诒博客称,肖传国将向签署《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的海内 外知识分子发出律师函,并在武汉法院起诉签署者。丁祖诒及西安翻译学院的代 理、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也已正式发布了《本所将与北京、武汉两地律师事务所 联合办理“签名”案》的公告。   肖传国与西译“合作”日久。例如,曾与西译校友共同侮辱攻击无辜人士 (见《肖传国教授和西安翻译学院校友捕风捉影攻击无辜人士》 (XYS20060216)),曾通过西译校友散布饶毅在美国诉讼中向肖传国“求饶”的 谣言等等。这次北京、西安、武汉三地律师合作,则是正式与西译搞联合阵线了。   肖传国与靠子虚乌有的“50州”得到“最受尊敬”头衔、靠刻萝卜章制造伪 证赢得官司的西安翻译学院同流合污,是搞垮方舟子、打击方舟子支持者这个共 同目标,使两位被打假的“苦主”走到了一起。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如果以前 还有人对肖传国教授的学者尊严有一丝幻想的话,那么现在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 了。   海内外知识分子联署公开信,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体现。肖传国如此狗 急跳墙,恰恰说明公开信威力之大。肖通过他惯用的诈术威吓签名者,其目的无 非是利用国人怕打官司的心理,指望能有签名者屈服、让签名者出丑,以贬损公 开信、否定其公信力。他没有想到的是,签名者都是有学识、有勇气、有良心、 对学术腐败深恶痛绝的知识分子,岂会有人吃他那一套。   公开信的内容是赞同方舟子的文章、支持方舟子履行其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 权利、谴责法院荒唐判决。这些,都是公民意见的正常表达,完全是公民的言论 自由,丝毫不涉及侵权、诽谤。同时,公开信又是递交法庭的法律文书。因此肖 传国毫无法律理由对签名者提起诉讼。对这种搞笑官司,在美国肯定没有律师肯 受理、没有法院会立案。顺便指出,肖能在美国法院“成功”地起诉饶毅、方舟 子、新语丝,是欺骗了律师和法庭,特别是隐瞒了以下最重要的两点:   1. 饶毅文章是公众人物肖传国起诉方舟子后,饶毅作为生物医学专家为表 达自己观点而向法庭提交的意见书。   2. 饶毅意见书造成的2005年11月“被拒绝了中国科学院的职位”这个实质 性的“侵权后果”,发生在2006年9月意见书发表之前。   不过,从目前有关方舟子的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在国内很难说会发生什么 荒唐事。因此,如果肖真要在国内对签名者采取法律行动,我建议,签名者可以 全权委托现在正在帮助方舟子打官司的律师们,采取统一行动,不必浪费自己的 时间精力。在诉讼费用问题上,也有“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和“中国科学与 学术诚信基金会”作为后盾。   尽管如此,在武汉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引起了公众愤怒的情况下,肖真要疯 狂地大规模起诉众多签名者,后果很可能会出乎其意料,结果很可能是搬起石头 砸自己的脚。毕竟,法院要顾及考虑自己的公信力,法官再胡判也要考虑自己的 前程。   至于律师函,因其无任何法律效力,收到者完全可以直接将其扔进垃圾桶。 不过,考虑到可作为将来可能反诉肖传国的证据,我还是建议把律师函保留下来。 至少,可以作为一份由律师签署过的历史文献存档留念:我,一个有良心、有正 义感的知识分子,曾经在学术腐败泛滥的日子,靠我的一丝勇气,面对压力和威 胁,支持了学术打假行动,谴责了法院不公判决,为了中国学术界的清明作出了 我的一份贡献。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西安、武汉法院已经因其荒唐判决在自己头上戴上了 “丁氏”、“肖氏”的帽子,因此,在这里也奉劝办理所谓“签名案”的京陕鄂 三地律师事务所,不要在自己头上也戴上“丁/肖氏律师事务所”的帽子,以免 让世人耻笑。 (XYS200703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