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国法律的尴尬 楚天客   7月5日同一天,读到两条新闻信息,一条是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在韩国法院成 被告,当庭承认造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面临三年的监禁;一条是著 名民间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学术造假对象提起诉讼,成为被告,获武汉江汉区 法院与西安长安区法院的出庭通知。   显然,这是两条颇具讽剌意义的新闻,当在人家那儿,学术造假人走上法庭 受审的时候,在咱们这儿,却是学术打假人被迫应诉,成为走向法庭的被告。这 使我想起另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学术弄假大案,这就是汉芯弄假案。这一起弄假案, 影响之恶劣,按咱们习惯的说法,是全国性的与世界性的,然而其弄假者陈进, 却只受到学校行政的轻微处理,不仅没走上法庭,没受到到法律的追究,且还在 开着小车上班呢。   当然,中国因学术弄假受到揭发后,走向法庭的也有人在,这人不是别人, 乃是学术打假人方舟子。   这是讽剌,还是尴尬,甚或是我们体制的本质体现?   众所周知,现在咱们中国的学术造假,其实不仅是个人行为,它是集中了个 人的,单位领导的,上下系统利益的集体行为,其实,这是政体腐败在学术上的 反映。因此,一旦某人学术造假被揭发,涉及的就不仅是某个人利益,而是一个 集体,集团,系统的利益。这就是某人学术造假一旦被揭发时,常常有领导集团, 元老级人物,或上级领导坦护的原因。   但是,我们既称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对於这种往往 是个人与集体非汉利益胶结在一起的学术腐败行为,不是正好运用法律武器一锅 端吗?为什么法律却不仅常常缺位,而且还使人啼笑皆非地成为学术弄假人手中 的损人利器,用来向打假人祭起?当然,法律执行者不是傻瓜,他们不想成为学 术造假人的保护伞,也不想成为打击正确一方的千古罪人,因此,这类诉讼案常 常以庭外调解与撤诉而告结束。   我以为,正常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当方舟子或其他学术打假人,借助媒体 或网络进行揭发时,被揭人有权用事实进行反驳。接着,这种在平等意义的交流, 应该受到媒体与有关单位的关注。但当这种揭发最终证明是学术造假事实俱在时, 就应该受到媒体的真实评论与单位的严正介入,而最终应该是得到法律的介入, 事情才算有了个了局。   显然,我国法律在学术打假中的缺位,就形成了永远是打假人被动与无援的 地位,也助长了学术造假者嚣张与更加无耻的局面。如果我们想澄清学术空气, 就请让司法真正地介入吧,别让它成为学术造假人手中的玩物。毕竟,学术事业 是人民的事业,学术事业的投入是人民的血汗,学术的正常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 要元素。学术打假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呼吁,司法主动介入学术打假,依法审判学术造假的大案要案,再不要缺 位了。 (XYS200607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