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也谈媒体和学术监督   作者:陈巨川   《科学新闻》2010年第2期   本人对于《科学新闻》转发的“和鸣”先生的《读者来信:对于学术监督和 媒体关系的思考》一文不敢苟同。本人和魏于全、司履生、肖传国、方舟子、 “和鸣”等教授博士们毫无恩怨,本来犯不着真名实姓来蹚这浑水,只不过是看 不惯“和鸣”先生对读者的无意或有意的误导。作为曾经的举报者,自以为有义 务作出一些澄清。   “和鸣”先生对司履生教授的“把事情捅到网络媒体新语丝”的谴责是无端 的。“和鸣”先生显然不满国内媒体卷入学术道德争论,声称“否则学术发达的 国家就不必建立那些学术道德委员会了”。只不过“和鸣”先生只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学术发达的国家”把媒体介入学术道德争论看作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 部分。如果是在澳洲,按照法律条文,司履生教授“把事情捅到媒体”的做法完 全合理合法;而“和鸣”先生的无端指责却是无理和违法的。   应该说,即使是在“学术发达的国家”,举报学术不端也是极其艰难的。如 果被举报的是有地位的人物,有媒体跟踪或没有媒体跟踪,对学术不端举报的调 查结论往往会截然相反,这是本人的亲身体验。经常有人称赞韩国对黄禹锡事件 的处理如何如何,殊不知若不是当时媒体先把事件炒热,谁敢说会不会是那个结 果?而国内的“汉芯”“周老虎”、三鹿奶粉等事件又何尝不是如此?   另外,有人要求查看原始数据或有关证据,并非就一定像“和鸣”先生所指 责的那样大逆不道。是否公布原始数据,各校的规定或许不尽相同。澳洲新南威 尔士大学的CODE OF CONDUCT FOR THE RESPONSIBLE PRACTICE OF RESEARCH (《负责任研究方法行为守则》)的第二条第五款就明文规定:2.5 Data related to publications must be available for discussion with other researchers.(公开发表的数据必须经得起同行的讨论)如果说一旦媒体卷入学 术道德争论“任何解释都是徒劳无效的”,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出示一下有关证 据来澄清事实?   一位澳洲法官最近在对一起涉及学术不端指控的调查案的判决书中写道(大 意):“这类调查不仅仅必须在实际执行和裁决上做得得体,而且必须展示出的 确如此。如果留下的只是一片疑云,那么实施这一调查程序不仅毫无用处,也对 公众无益。”对照这几行判决,试问国内有几起对学术不端举报的调查可以称得 上是得体和有用?与其抱怨“当媒体卷入”,“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和鸣” 先生何不呼吁大学对指控作出令人信服的得体的透明的调查?应该明白,令人信 服的调查不仅仅是为了举报者,而且也是为了被举报者。 (XYS20100131)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